營地規則
1. 一切違反香港法例或擾亂公安之任何活動,抑或在場地內的行為或活動可能構成或可能導致在國安法或香港其他法律下屬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或不利於國家安全的罪行,均在嚴禁之列;違者除被著令離營外,並須承擔一切後果,所繳交之費用恕不退還。
2. 營地會根據申請者所填報的房間數目預留客房, 請閣下/貴 團體自行編配入住,未經許可,不得與其他團體擅自更換。若入營人數超越原先獲配允許的參加人數,必須於入營前獲得營地同意,並需另繳費用。
3. 使用營地期間,營友皆須遵守營地職員指示,領隊須全期在營負責約束營友及維持良好秩序。
4. 請勿攜帶食物或飲品進入營地。除得到營地許可,在本營地範圍內,嚴禁煮食或生火。
5. 每日早、午、晚用膳請守時,逾時不再供應,所繳膳費亦恕不退還。
6. 餐廳及燒烤場只供已訂餐之營友進入(例如20人訂餐,則只容許20人進入) ,並嚴禁攜帶外來食品或飲品進入餐廳或燒烤場享用。
7. 所有已訂購之食物只供指定時段於餐廳或燒烤場享用,不設外帶或退款。
8. 本營地為無煙營地,任何人士均嚴禁吸煙或手持燃點之香煙。
9. 一切佈置、標貼或懸掛旗幟,須先徵得營地許可。
10. 未經營地許可,不得擅自進出營地、招待外人或使用水上活動器材、繩網、攀石牆等設施。
11. 在公眾地方請勿裸露身體或衣衫不整(穿著泳衣進行水上活動除外)。
12. 營地不設洗衣/晾衣設施,營友請自備足夠替換衣物及保持個人整潔衛生。
13. 未經許可,不得引用營內的電源及影音接線,亦切勿擅自接駁或更換。
14. 凡參加水上活動者,必須穿著救生衣(營地提供)、包腳跟運動鞋(自備),並須在營地職員及教練指導下進行活動。參加者須能穿救生衣游泳,營地有權要求參加者接受游泳測試。
15. 所有營地活動須在營地認可教練督導下方可進行。
16. 團體或營友如設計及安排需要用水作活動時,必須獲得營地同意,以便安排租用合適場地進行活動,營友不得擅自取水作活動之用,以免浪費食水,如因擅自在不合適的場地用水作活動而發生意外,負責人須承擔一切後果。
17. 晚上2200起所有活動必須停止,營友必須返回客房休息並保持安靜。
18. 各營友必須保持營地清潔及愛護公物,如有損毀或遺失營地之設備及物品,應盡快通知營地職員,本營地將要求對所損毀或遺失之物品作出賠償。
19. 所有攜來之物品,應自行妥善保管,如有遺失,營地概不負責。
20. 未經許可,不得隨意移動營內的設施及傢具,更嚴禁帶往戶外使用。
21. 營地範圍內嚴禁攜帶寵物進入。
22. 如有任何爭議,本營地保留最終決定權。